原帖由 cross 於 2008-6-27 20:12 發表
我所引用kim所說的「大晒」
是因為我覺得每人做某樣野都有原因
simon兄放得版主個位比人做
就係有信任的存在
要注意的是版主是義務的(不知說了多少次)
而不是那些政府官員
好多都唔需要同大家交代
正如simon兄所說 ...
老實說, 這個論壇到了這個地步給我感覺非常正面
版主不會只為版主說話實屬難得 (真系10個流汗)
cross, 每一個上吹水區(任何forum包括uwant discuss)都只想講下野, 本來無咩想互相衝撞意思
我回應那個婆婆果時已經講過, 兩個字 "誤會"
但我始終覺得不是每人都想你所講的一樣明白言論自由是有義務的
sundrex得罪了, 很多人會選擇緘默我或者我選擇做醜人
你"delete post"的做法我是認同的, 但你delete你所謂應該delete的post的來龍去脈我根本不清楚
不敢說應該不應該
我之前贊成你delete post是有我的來龍去脈
曾經我到你的版reply, reply大概是 "水苔是不是青苔呢? 如果系我家真的很多"
(我的知識範圍於食蟲就是這麼....) 之後有網友出尼話我 "0力吾切"
可能佢係玩, 但如果小朋友我絕對體諒
但原來不是, 感覺到不成熟
如果我同例如同kim熟, 我話"你都0力吾切"佢就會贈我兩句大家生活就多分姿采
後來不單一次, 還有針對性的第2次第3次
這樣我便覺得濫用了言論自由, 本來這裡沒版規我才向版主投訴
當然不是投訴版主吧, 他/她很難做但boot一聲就訂出新例
其實好多人對"過份認真"的post例如邊個投訴版主, 邊個建議版主, 邊個邊個之爭論作茶余飯後的小菜
但這帶出很無奈且典型的社會問題
舉個例, A出post投訴B, 其實想大家關注之余想問個明白是自己錯還是人家錯
情況就如係加拿大抄車同香港吵車一樣, 加拿大自願性做證人的多的是
不知是否文化, "多一事不如小一事" 問題是針吾吉到肉吾知痛"
到你要血時才想起自己沒捐血
不過今次槍林彈雨都這麼多人出尼講說話
還要對事不對人, 感覺有如細個有uncle買了超新超貴高達一樣, 受寵若驚
最後ban to post的要求沒什麼了, 看來大家都明白什麼叫言論自由的義務 (只有我吾知道 )
多事講句, 我雖然對Mr s的說話有所不認同, 但Mr E你都做過管理階層, 或者我用過來人身份講句....er 體諒下喇
呢個forum來來去去都系果幾個, 我與你之前都有言語衝撞, 但我見你都是對事不對人
希望你明白
ps - kim, 得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