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比得大帝 於 2010-4-23 14:31 編輯
看了你所quote的文章, 甚有異議
1. 例子中租客以大廈維修要求退租, 如果理由成立, 租客根本不用賠償, 相反可以向業主追訴損失
2. 例子說法律的原則是賠償不可以高於損失, 這個概念是對的, 不過一般只在在沒有合約中的情況下執行, 如A在路上撞了B的車, B車的維修費+有關費用是5000, A只須賠5000. 在有合約的情況下, 一般要按條款處理, 正如買樓交了5%按金, 過了期悔約, 按金充公, 難道要地產商攤開條數計吓損失是否要充公5%咁多咩. 法律的原意是相方定了賠償金額, 免卻訴訟, 減輕相方的費用. 如果一方不接受合約的賠償要求訴訟, 萬一輸了而法官又判他的索償不合理, 隨時賠埋入肉.
3. 這個例子是租客要求退租, 業主的費用比較易計, 還可以依從. 但業主迫遷, A. 要看迫遷理由是否成立, B. 租客的費用可以好複雜, 有排計, 如租唔到合適地方, 暫住酒店, 什物要入倉, 租到樓但搬遠咗交通費貴咗, 傢俬放唔入新屋要再買......., 還有, 正如我先前所說, 何謂新舊屋差價? 租客固意租間貴貴的樓得唔得呀? 如果講同級樓, A. 好難評兩間樓是否同級, B. 唔好講個租客出古惑在新租金做手腳, 就是佢明知間新樓應該8000租得到, 人地叫價一萬, 佢大可諗都唔諗諗就租咗佢, 反正貴咗有人擅底.
一般情況下業主迫遷是會按租約期餘下租金賠償.
當然萬事有商量, 大家傾吓啦, 不過我以為你們的最低線是賠足
如果認為賠得太多, 不如自己安排一下, 唔好收樓. 相信收樓唔係們你定唯一的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