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立租約, 如有, 先看約約有沒有寫明提早解約之賠償, 如有, 就大家按租約辦事
如沒有說明, 應該要賠餘下租約期的租金, 相對地, 如果你提對解約, 佢都要你照賠啦, 這點可以問下區議員backup一下
以業主所提出的賠償方案, 看似你沒損失, 不過我認為要計埋搬遷費, 搬遷日請假工資, 新居裝修費, 電器 (如冷氣機搬走都要重新安裝).....等, 這樣才可說麻麻地合理, 正所謂上屋搬下屋, 唔見一鑼穀, 好多損失數唔清
還有, 所謂新舊地方租金差額, 有冇規定你租邊度先? 如果冇, 不過租半島豪庭豪一下囉...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