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阿行售賣野採食蟲植物Drosera oblanceol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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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ndewrex 發表于 2009-9-18 19: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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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sundewrex 於 2009-9-18 19:44 編輯

投訴阿行售買野採食蟲植物Drosera oblanceolata
http://hkplants.com/redirect.php ... o=lastpost#lastpost
眾版主視而不見, 請管理員嚴肅處理.
jellyfishy 發表於 2009-9-18 20:00:56 |顯示全部樓層
我地眾版主都等緊minmin回應近來垃圾廣告post 的問題呀, 你呢個投訴呀... 排隊等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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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gielawkm 發表於 2009-9-18 20:03:46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maggielawkm 於 2009-9-18 20:06 編輯

REX~~ 我成個POST 都冇話企邊個果邊~~
不過哩~ 如果話眾版主視而不見又好似唔係咁好喎~~
佢地無你咁有經驗~ 所以可能佢地都冇法去評果棵係咪野採架喎~~
你講到既化驗~ 冇人講得出可以點驗~
所以又係攞黎攪架炸喎~ 而家仲拉埋眾版主落水添~~
以乎........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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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onewe 發表於 2009-9-18 20:04:32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oneonewe 於 2009-9-19 00:48 編輯

野採係違反香港法例第96章林區及郊區條例第21條b  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在林區或植林區內─ 採摘或損壞樹木、灌木或植物的幼芽、花蕾或葉片
任何人違反第或21條,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5000及監禁1年。

既然前版主一口咬定阿行係售賣野採食蟲植物
不如你去報警啦
希望真係入到罪
會有殺雞儆猴o既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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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orothyhkg 發表於 2009-9-18 20:05:10 |顯示全部樓層
呀EX版主,要指証人地偷野都要有証據架,如果阿行又話你野採你又會點呢?
凡事都要講証據,你單憑觀察經驗就話人野採?有冇實在D既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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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ewrex 發表於 2009-9-18 20:05:43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sundewrex 於 2009-9-18 20:06 編輯
我地眾版主都等緊minmin回應近來垃圾廣告post 的問題呀, 你呢個投訴呀... 排隊等下啦~
jellyfishy 發表於 2009-9-18 20:00

minmin吾係到,即係可以售賣野採植物?有冇搞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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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onewe 發表於 2009-9-18 20:06:33 |顯示全部樓層
minmin吾係到,即係可以售賣野生植物?冇有搞錯!?!
sundewrex 發表於 2009-9-18 20:05

都叫你去報警咯
o係度嘈有咩用?
你一口咬定人地係野採丫嘛?
使唔使我陪你去警署落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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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ewrex 發表於 2009-9-18 20:07:54 |顯示全部樓層
都叫你去報警咯
o係度嘈有咩用?
你一口咬定人地係野採丫嘛?
使唔使我陪你去警署落案呀?
oneonewe 發表於 2009-9-18 20:06


你支持阿行售賣野採食蟲植物Drosera oblanceol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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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llyfishy 發表於 2009-9-18 20:08:27 |顯示全部樓層
仲有, rex你咁講好似唔係咁合理.
1) 你可以用 enquiry 的型式, 向管理員查詢懷疑有人野採植物售賣.未有真憑實據之前, 用這個"投訴阿行售買野採食蟲植物" 投討似乎有點誤導成份.
2) 呢度咁多個版主都唔係食蟲版版主, 以前都同你解釋過, 我有時見食蟲版好多廣告帖, 都無權幫手刪, 何況管理食蟲版的爭拗? 你說"眾版主視而不見", 唉~ 我很有被屈感, rex哥, 唔好拖我地d 無辜版主落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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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gielawkm 發表於 2009-9-18 20:08:36 |顯示全部樓層
野採係違反香港法例第96章林區及郊區條例第21條b  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在林區或植林區內─ 採摘或損壞樹木、灌木或植物的幼芽、花蕾或葉片
任何人違反第或21條,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5000及監禁1年。 ...
oneonewe 發表於 18-9-2009 20:04

態度正確~~
11V ~ 可唔可以唔用EX 呀 ~~ 我諗起針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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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onewe 發表於 2009-9-18 20:09:41 |顯示全部樓層
你支持阿行售賣野採食蟲植物Drosera oblanceolata?
sundewrex 發表於 2009-9-18 20:07

乜原來叫你去報警就係"支持阿行售賣野採食蟲植物Drosera oblanceolata"
唔知係你理解能力有問題
定係我表達能力有問題?
如果你有困難
我可以陪你去警署落口供o架!
唔使客氣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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孖吉 發表於 2009-9-18 20:10:24 |顯示全部樓層
都叫你去報警咯
o係度嘈有咩用?
你一口咬定人地係野採丫嘛?
使唔使我陪你去警署落案呀?
oneonewe 發表於 2009-9-18 20:06


你咪由得佢自己去囉~ 浪費警力要落 charge 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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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onewe 發表於 2009-9-18 20:12:32 |顯示全部樓層
你咪由得佢自己去囉~ 浪費警力要落 charge 架!
marcuslee 發表於 2009-9-18 20:10

咁事實上係有條咁o既條例嘛!
佢咁堅持話"阿行售賣野採食蟲植物Drosera oblanceolata"
咁佢一定有証有據o架啦?
去警署報案係正路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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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orothyhkg 發表於 2009-9-18 20:13:08 |顯示全部樓層
你咪由得佢自己去囉~ 浪費警力要落 charge 架!
marcuslee 發表於 2009-9-18 20:10

唔會咁快落CHARGE,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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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ewrex 發表於 2009-9-18 20:13:16 |顯示全部樓層
仲有, rex你咁講好似唔係咁合理.
1) 你可以用 enquiry 的型式, 向管理員查詢懷疑有人野採植物售賣.未有真憑實據之前, 用這個"投訴阿行售買野採食蟲植物" 投討似乎有點誤導成份.
2) 呢度咁多個版主都唔係食蟲版版主, ...
jellyfishy 發表於 2009-9-18 20:08


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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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gielawkm 發表於 2009-9-18 20:13:33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maggielawkm 於 2009-9-18 20:23 編輯

想比個意見大家~ 
大家唔好再單打或者延伸哩個話題了~~
一個xx 唔會響~~我唔想毛版或者園藝館摺~ 
當一個話題唔可以用理性討論的話~ 亦都無謂講落去~
大家冷靜左之後可能覺得~~ 其實好無謂~ 
怕就怕~ win 左場交~ lost 左個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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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onewe 發表於 2009-9-18 20:14:37 |顯示全部樓層
態度正確~~
11V ~ 可唔可以唔用EX 呀 ~~ 我諗起針針~~
maggielawkm 發表於 2009-9-18 20:08

ok!
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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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llyfishy 發表於 2009-9-18 20:24:26 |顯示全部樓層
rex, 我諗我地數個版主都無心針對任何人或偏幫任何人(至少我和kuno分區版主都唔會有bias),你可以同某某有爭拗,但唔應該拖我地版主落水.
如果你話我偏幫,唔通我未試過响談天版向阿行禁言咩?
rex, 你都做過呢度版主,請體諒我們非食蟲版版主的確無權插手食蟲版爭拗,我地係無能力在食蟲版刪post或lock post,亦無能力分析你地d高深的食蟲學問,所以更加不會隨便用禁言.
至多我出少句聲當幫忙.
唉~ 呢輪minmin 好忙呀,我地個個版主日夜幫手刪廣告和禁言發廣告者已經深覺overload. 有些沒有版主的區,問題更為嚴重.你睇下,連管理處都受到廣告和三級帖洗版,我地都無能為力,可知問題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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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rica 發表於 2009-9-18 20:28:12 |顯示全部樓層
sundewrex, 請問你根據那一點或幾多個疑點而提出這個指控呢? 由頭到尾你都不能具體的指出, 可知道捉賊要拿贓, 捉姦要在床, 香港是法治之區, 任何人都必須有真憑實據才可以將他人入罪. 若然你可以拿出証據, 相信一定有人支持你的. 相反, 憑空作假的指控, 小心被人反告誹謗罪.

如果單據一句'根據我十多年的物物經驗'這樣抽象的証據來指控他人, 便會好多冤獄, 無人再相信法律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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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宿寶瓶 發表於 2009-9-18 20:37:17 |顯示全部樓層
有證有據的話,你拖我落水冇所謂,但蟲呢家野,我種幾多,死幾多,連個名都未識串,我冇資格評論,你要投訴,可以繼續,我冇阻止你,只係唔想你地係人地個 post 到玩到咁大,攪到毛主都唔敢再出聲,有乜謂呢?

以前我唔係版主,我鐘意幫邊個就幫邊個,但你家陣有冇見我出口?有,咪就係叫你地齊齊收聲囉!

我呢 d 叫 "唔出聲當幫忙" 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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