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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遭採光!極度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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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erman 發表于 2009-3-8 0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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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o5633 發表於 2009-3-9 21:49:03 |顯示全部樓層
我會講0既係,佢唔應該完全採摘晒,應該留返大部份係原居地等佢繁衍,得0的話當然係收集種子就算啦,但都唔好收甘多(如果無記錯,係香港野外收採植物或種子都係犯法)
換一個角度,我又想話,如果收採0既人係好專業, ...
cccow 發表於 2009-3-9 20:00

唯有向好果方面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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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ny 發表於 2009-3-13 07:44:41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johnny 於 2009-3-13 07:45 編輯

其實,目前許多保育的法例是有缺失的.... 野外採集一律違法的法例在我看來是政府偷懶而設的條例.
一些小量的採集是無傷大雅的,甚至有利於某物種的保護. 有許多的物種都是因為私人的採集,栽培才保存下來的.
因為政府和一些有權勢的人為了民生,經濟上的利益....有許多的山林,池,溪,一夜之間便被移平. 對於特定棲地狹窄的物種來說,根本就是一夜滅絕. 政府也不會為了保育而停止發展. 台灣的烏來杜鵑當初如果不是一些人見到其花朵美麗,在自己家中,校園中栽培.當水庫建好淹沒其生肓地時,早就完全消失於地球上了.
政府要禁止的應該是如樓主所貼的,"滅絕式"的商業性採集. 最有效的方式是,派員在店家,網上搜查是否有人販賣野採的物種(人工繁殖不在此列). 可是我們的政府是不會去花錢訓練,成立一個這樣的保育部門的,因為沒有立即式的經濟效益. 所以只是象徵性的立法保護野生動,植物.
事實上,一旦有地區要發展,政府是第一個毀壞一座山林的真正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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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ogcom 發表於 2009-3-15 00:43:20 |顯示全部樓層
小弟也打算過幾天也去採種子來播種
真怕小弟知道的地方也受到破壞…
希望裡沒受破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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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meric 發表於 2009-3-15 02:48:04 |顯示全部樓層
唉!! 人類嘅劣根性 - 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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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smith 發表於 2009-3-15 19:07:52 |顯示全部樓層
講真,係花墟賣果時,要告商家有點困難,佢一句"是自家繁殖"已經無法告入佢,除非有相片(影佢採緊的動作)都可能可以....
而且講到土地方面,好似係私人土地內野採又係無佢辨法告佢唔入

http://www.afcd.gov.hk/tc_chi/co ... or/con_flo_for.html
因為食蟲植物之一的Drosera peltata茅膏菜都係受法例保護植物,
其實都可以用這個方法來告那些賣野採族群的人~
以下有一段近排發生的新聞
http://appledaily.atnext.com/tem ... amp;art_id=12488049
當中應該係一班愛魚之人告密通知漁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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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tony 發表於 2009-3-15 21:22:57 |顯示全部樓層
南無阿尼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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