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蟲版の好友聊 [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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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ictor9394 發表于 2015-6-1 01:03:33
29395 2859
powergun 發表於 2015-6-5 22:20:40 |顯示全部樓層
Melb 發表於 2015-6-5 22:01
一舊硬件

睇完都唔知有咩用

固態硬碟來的, 部serface就係用佢的, 勁快, 開機關機都好快的, 依家想用佢黎做database server, 如果成功就可以快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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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gun 發表於 2015-6-5 22:22:05 |顯示全部樓層
Melb 發表於 2015-6-5 22:15
昨晚6.4 晚會如何呀?

年年如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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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b 發表於 2015-6-5 22:24:10 |顯示全部樓層
Rukozz 發表於 2015-6-5 22:17
冇 但fb有人放佢自拍(個犯有fb帳 自己放過自拍 仲要係公開



咁玩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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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b 發表於 2015-6-5 22:24:41 |顯示全部樓層
powergun 發表於 2015-6-5 22:20
固態硬碟來的, 部serface就係用佢的, 勁快, 開機關機都好快的, 依家想用佢黎做database server, 如果成功 ...

即係用來加快電腦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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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b 發表於 2015-6-5 22:25:00 |顯示全部樓層

熱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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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gun 發表於 2015-6-5 22:26:48 |顯示全部樓層
Melb 發表於 2015-6-5 22:24
即係用來加快電腦速度?

係呀, 依家試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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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gun 發表於 2015-6-5 22:28:10 |顯示全部樓層

一定熱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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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b 發表於 2015-6-5 22:30:32 |顯示全部樓層

貴嗎????????

點評

唔貴  發表於 2015-6-5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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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b 發表於 2015-6-5 22:30:52 |顯示全部樓層

你留到幾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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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gun 發表於 2015-6-5 22:33:18 |顯示全部樓層
Melb 發表於 2015-6-5 22:30
你留到幾點呀?

十點一完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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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b 發表於 2015-6-5 22:34:03 |顯示全部樓層

仲有巴士回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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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gun 發表於 2015-6-5 22:38:53 |顯示全部樓層
Melb 發表於 2015-6-5 22:34
仲有巴士回家啦

有, 不過搭m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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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b 發表於 2015-6-5 22:39:35 |顯示全部樓層

不是巴士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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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b 發表於 2015-6-5 22:47:22 |顯示全部樓層
各位晚安啦~

點評

早抖  發表於 2015-6-5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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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gun 發表於 2015-6-5 23:09:23 |顯示全部樓層

有MTR更係搭MTR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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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uvuboyz 發表於 2015-6-5 23:17:42 |顯示全部樓層
Rukozz 發表於 2015-6-5 21:55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50605/53818647
已經有人知道個男嘅係邊個 而加係fb食緊 ...

完全冇睇到呢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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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kozz 發表於 2015-6-5 23:19:37 |顯示全部樓層
iluvuboyz 發表於 2015-6-5 23:17
完全冇睇到呢單新聞....

連cn果啲都有人知
我都係返屋企上fb咁岩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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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kozz 發表於 2015-6-5 23:23:29 |顯示全部樓層
剛過去週日的浸大余月宴下午有警察到場與Coser溝通一事,如今有新發展,被警察問話的Coser涉及一宗強姦未成年少女案,今天提堂。

據《星島日報》報導,無業青年楊偉德(17歲)聲稱可為一名11歲女網友購買cosplay服裝,藉此相約到家後疑將她強姦。受害女童事後發現內褲反轉了,與網友討論後,得知疑被人強姦,網友事後替她聯絡學校,最後在學校社工陪同下報警。楊今於粉嶺裁判法院被控強姦罪,暫無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10日再訊,以待警方作認人手續,被告期間還押警方拘留。被告在警誡下稱在女童同意下發生性行為。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3條,「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只要能證明被告曾經與女童性交,而女童性交時不足13歲,就可以確認犯法。即使女童表明同意性交,或 / 和被告相信女童年滿13歲,均不可以作為抗辯理由。

同時據知情人士提供未經證實資料,指出該名男子疑涉於Instagram開設IG Shop,聲稱提供Cos服預訂等服務,而營運則以「收全訂」方式運作,但收取訂金後買家一直未有收到貨品,男子則稱「貨品被海關扣留檢查」。而現有買家感到不妥,自行開設Facebook Page成立「受害人聯絡群組」,初步統計涉及款項最少達50000元。而因現時該男子「衰11」已被還柙,他們已著手準備報警處理。

而據另一消息人士提供資料稱,該男子與理大藝墟當日偷取一副隱形眼鏡而未有付款的男子屬同一人,及後於浸大被發現後事主報警。

在此呼籲各位尤其女孩子,切勿輕信網友及陌生人,交往通訊時務必時刻備有戒心,忌輕易回應任何邀約,也請善用搜尋網站或社交網絡留意對方身份,包括其他人對他的評價,以免遇上惡徒而懵然不知。當別無選擇、必須在線下見面時,請記緊選擇人多的公眾地方見面,也最好與朋友或可信賴的人一同赴會,請不要跟隨對方前往私人地方,使自己在遇有不測時無法向旁人求助。最後,當懷疑自己吃虧,請不要猶豫向警方、學校、註冊社工或可信賴的人求助。

星島日報報導: https://hk.news.yahoo.com/無業青年涉強姦11歲女網友-0612006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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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gun 發表於 2015-6-5 23:24:22 |顯示全部樓層
iluvuboyz 發表於 2015-6-5 23:17
完全冇睇到呢單新聞....

你好似唔睇報紙架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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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uvuboyz 發表於 2015-6-5 23:27:26 |顯示全部樓層
Rukozz 發表於 2015-6-5 23:19
連cn果啲都有人知
我都係返屋企上fb咁岩見到

不過而家社會環境甘複雜, 就算你系男仔都要小心d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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