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比得大帝 於 2011-5-3 15:11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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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所當然有機制, 就係認為機制有問題才要投訢
正如香港有法例, 唔等於所有法例都啱, 都合時宜,
而且合法唔等合情, 又如政府話要响邊度起焚化爐, 政府提意得, 一定合法, 但是否洽當合情就要問過果度哋居民才知道.
最重要係會所設立的大前題係乜嘢, 如果以服務住客為大前題, 租給商業機構, 而影響其他住客的福利, 當然係不可接受
租俾宗教團體, 完全脫離咗會所的成立宗旨, 係一個嚴重問題, 不客忽視.
還有, 佢點答我估計唔到, 不過佢點答唔係等於我可以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