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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協助海關打擊走私香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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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比得大帝 發表于 2011-7-19 11: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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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得大帝 發表於 2011-8-10 15:40:07 |顯示全部樓層
孖吉 發表於 2011-8-10 15:17
笑死我喇~ Peter 哥你拉 banner 想競選乎?版主超版你又唔做,你又唔係要變相公投番閹,唔通你要選特首?:l ...

我都有問過自己做緊乜嘢, 正所謂已經告老歸田, 重搞咁多嘢做乜?  唔通好似司徒華嚟個民間特首?

其實冇嘢嘅, 玩吓嘢啫, 我性格貪玩嘛, 其實都幾好咖, 每完成一個項目就出個banner做ending.  有點創意嘛, 係唔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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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情係超好玩,唔知有冇方法可以擴展開去,俾多啲人玩 ??? ^^  發表於 2011-8-10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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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得大帝 發表於 2011-8-10 15:51:57 |顯示全部樓層
如果其他人都拉banner, 我會好開心添, 有人認同好玩嘛, 話唔埋可以搞個banner設計比賽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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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幾好玩喎...  發表於 2011-8-11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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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ery 發表於 2011-8-11 10:19:24 |顯示全部樓層
比得大帝 發表於 2011-8-10 15:51
如果其他人都拉banner, 我會好開心添, 有人認同好玩嘛, 話唔埋可以搞個banner設計比賽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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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lcyr 發表於 2011-8-15 10:44:54 |顯示全部樓層
比得大帝 發表於 2011-8-5 17:01
回覆cklife點評:  走水貨...咪即係走私囉.....水客係最低下個D馬仔....有可能係散打...又有可能係集團...   ...

水客o係香港帶o野上大陸其實即係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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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得大帝 發表於 2011-8-15 11:00:11 |顯示全部樓層
owlcyr 發表於 2011-8-15 10:44
水客o係香港帶o野上大陸其實即係走私~~~

係咩, 咁水客帶奶粉上大陸係唔係走私呀?

走私犯法個噃, 帶奶粉係唔係犯法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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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得大帝 發表於 2011-8-15 11:05:47 |顯示全部樓層
gunbuster363 發表於 2011-8-15 10:34
你只係叫佢做野姐~冇協助~
應該叫
成功督導海關打擊走私香煙活動

又想搵機會入呀?  

提供資料就是協助, 有乜問題?

花心機去幫我執字, 不如出街執垃圾, 做個好市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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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nbuster363 發表於 2011-8-15 10:34:08 |顯示全部樓層
你只係叫佢做野姐~冇協助~
應該叫
成功督導海關打擊走私香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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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lcyr 發表於 2011-8-15 17:32:22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owlcyr 於 2011-8-15 17:50 編輯
比得大帝 發表於 2011-8-15 13:55
事實上你真係多餘, 我早就講咗走私係犯法, 無須要你quote條何謂走私嘅例出嚟.

你還要加句


真係唔知邊個多餘,而家係講緊"水貨客"係咪等如走私
你就一路係咁講走私係犯法.....(呢點我絕對認同)

我都唔知屈o左你o的咩........

1. 我只係以閣下相同態度/語氣討論,並無趙人,我要趙人隨口up憑空砌就可以啦,駛咩quote o野出來,由頭到尾我都只係用証據去証明"水貨客"即係走私
2. 你去關口問下拉車果o的人,佢地做緊咩,你睇下佢話自己係"衝關"定係拉"水貨".(佢地自稱係水貨客,所以我特登寫埋我講緊果個定義出來,費是比人話咩定義唔同)
3. "水貨的定義: 平行進口貨品,或平行輸入貨品,俗稱水貨,一般指沒有經由正式代理商入口的貨品" <---而家講緊關口果o的"水貨客",唔係講緊於外地(日本,泰國)買貨返來賣果隻.

4. "如果走水貨係犯法, 早幾年就唔會發生有大批水貨客投訴羅湖站通道不當之事啦, 走水貨係犯法還敢明目張膽投訴咩!"
     唔好攪錯,o係香港地賣水貨當然無犯法,可以堂堂正正o係外地入一批o野返來買都仲得.
     但係大陸係要比入口稅的,佢地無比稅,每人拎少少走幾轉扮自用,然後交比人轉售圖利,唔叫走私行為咁應該叫乜o野?
     

我又多餘一次先~
新聞都賣晒出o黎啦~
http://hk.news.yahoo.com/%E6%B7% ... 6%AE-215310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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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得大帝 發表於 2011-8-15 13:55:42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比得大帝 於 2011-8-15 15:09 編輯
owlcyr 發表於 2011-8-15 13:07
quote o左比你自己睇,又話多此一舉.....

所謂o既"水客"(我o既認知係帶貨物上大陸(如平日上水拉車仔果o的 ...


事實上你真係多餘, 我早就講咗走私係犯法, 無須要你quote條何謂走私嘅例出嚟.

你還要加句
"唔係ma,咁都有得質疑? 走私定義好清楚的(雖然係按輕重來分犯罪程度,但基本上都係叫"走私")

你老屈我, 話我質疑走私唔係犯法.  (我在第26帖已經講咗 [走私犯法個噃, 帶奶粉係唔係犯法咖?])

你要將水客定義為 : "帶貨物上大陸(如平日上水拉車仔果o的),唔係自用而貨品需要報關交稅而沒有邀交果o的", 邊個夠你嗌?  水貨唔係你嘅定義係點, 我嘅定義係點, 連水貨嘅定義都未搞清楚, 就嚟趙人, 可惜.   你quote嘅係"衝關", 唔係走水貨
水貨的定義: 平行進口貨品,或平行輸入貨品,俗稱水貨,一般指沒有經由正式代理商入口的貨品.

如果走水貨係犯法, 早幾年就唔會發生有大批水貨客投訴羅湖站通道不當之事啦, 走水貨係犯法還敢明目張膽投訴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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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lcyr 發表於 2011-8-15 13:07:35 |顯示全部樓層
比得大帝 發表於 2011-8-15 12:09
我冇質疑走私係唔係犯法.  我亦講咗走私係犯法, 你QUOTE條例出嚟, 係多此一舉

我係質疑你話: 水客o係香 ...

quote o左比你自己睇,又話多此一舉.....

所謂o既"水客"(我o既認知係帶貨物上大陸(如平日上水拉車仔果o的),唔係自用而貨品需要報關交稅而沒有邀交果o的),已經係屬於走私行為/走私犯罪

加上我quote出來就係比你知,比你睇清楚o的人地點寫,乜o野為之走私,咁你認為你認知的"水客"唔係條例入面所講果幾類,咪唔係lor,好簡單(因大家對水客定義可能唔同)

而唔係隨口一句咁如

"係咩, xxxxx呀? 點點點咖?" 之流

我就係唔想就咁回一句,如

"係o架,係犯法o架啦"咁lor~

先quote出來比大家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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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lcyr 發表於 2011-8-15 11:56:07 |顯示全部樓層
比得大帝 發表於 2011-8-15 11:00
係咩, 咁水客帶奶粉上大陸係唔係走私呀?

走私犯法個噃, 帶奶粉係唔係犯法咖? ...

唔係ma,咁都有得質疑?

走私定義好清楚的(雖然係按輕重來分犯罪程度,但基本上都係叫"走私")

簡單o的睇mcdull
http://www.youth.gov.hk/tc/cncon ... ittle/smuggling.htm


再唔係睇法律~
強國分走私犯罪同走私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第八十二條 違反本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納稅款、逃避國家有關進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為:

(一)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貨物、物品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

(二)未經海關許可並且未繳納應納稅款、交驗有關許可證件,擅自將保稅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以及其他海關監管貨物、物品、進境的境外運輸工具,在境內銷售的;

(三)有逃避海關監管,構成走私的其他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海關沒收走私貨物、物品及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專門或者多次用於掩護走私的貨物、物品,專門或者多次用於走私的運輸工具,予以沒收,藏匿走私貨物、物品的特製設備,責令拆毀或者沒收。

有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十七、將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修改為:“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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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得大帝 發表於 2011-8-15 12:09:49 |顯示全部樓層
owlcyr 發表於 2011-8-15 11:56
唔係ma,咁都有得質疑?

走私定義好清楚的(雖然係按輕重來分犯罪程度,但基本上都係叫"走私")

我冇質疑走私係唔係犯法.  我亦講咗走私係犯法, 你QUOTE條例出嚟, 係多此一舉

我係質疑你話: 水客o係香港帶o野上大陸其實即係走私 ..

請你講吓你對水客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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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得大帝 發表於 2011-8-17 14:03:51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比得大帝 於 2011-8-17 14:24 編輯
owlcyr 發表於 2011-8-15 17:32
真係唔知邊個多餘,而家係講緊"水貨客"係咪等如走私
你就一路係咁講走私係犯法.....(呢點我絕對認同)


OK, 係你啱嘅, 你帶出嘅係實際發生嘅情況, 我只係講水貨和走私的理論.

你冇多餘, 係我執著

而且今日特意找深圳海關某高級主任談過, 佢第一句就話: 大陸係冇水貨嘅, 只可帶自用之數量, 如每人只可帶兩包香煙, 五KG食物...
在我們傾談期間, 佢"示範"捉咗兩個"水貨客"給我看  (哩兩條友都算俾我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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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得大帝 發表於 2011-8-17 14:14:28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比得大帝 於 2011-8-17 14:20 編輯

我會唔會俾人尋仇殺害?

今天又經過羅湖關口, 見到免稅店水靜河飛, 和以前大排長龍情況一大對比, 估計生意額大跌九成半.

估計以前情況:
每個'水貨客'每次帶50條煙, 即500包
每個'水貨客'每天帶10次
每天有20個'水貨客'
免稅店每包煙利潤10元

依家冇咗哩班人, 免稅店每天冇咗嘅利潤:
500包 10元 X 10次 X 20人 = HKD1,000,000

每月冇咗利潤
HKD1,000,000 X 30天 = HKD30,000,000

每年冇咗利潤:
HKD30,000,000 X 12 = HKD360,000,000

如果佢知道係我舉報令佢地冇咗哩條數, 會唔會買兇殺人.

點評

低調低調~ 無人知係你幹的~~ 哈哈~~  發表於 2011-8-17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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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llyfishy 發表於 2011-8-17 14:09:57 |顯示全部樓層
太好了, 大家平心靜氣討論, 對事不對人. peter 平時多能睇到我地溝通上的盲點, 但人終歸是人, 貓頭鷹先生又幫 peter 找到新視點, peter 也很開明接受.

開明的討論, 真係可喜可賀~~~~

點評

錯就要認, 小小面子我放得下. :>  發表於 2011-8-17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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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lcyr 發表於 2011-8-18 10:14:32 |顯示全部樓層
比得大帝 發表於 2011-8-17 14:03
OK, 係你啱嘅, 你帶出嘅係實際發生嘅情況, 我只係講水貨和走私的理論.

你冇多餘, 係我執著

我諗無關對與錯的問題,因為原來大家講緊2讓o野~
我post出來只係想大家了解多o的,唔係諗住挑起o的咩爭端.
又因為我一早見你講緊過關,第一時間就諗起拉車仔的"水貨客",及後先知原來你講緊賣水貨的人


不過你搵到佢地個海關o黎問果下好o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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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得大帝 發表於 2011-8-18 11:49:42 |顯示全部樓層
owlcyr 發表於 2011-8-18 10:14
我諗無關對與錯的問題,因為原來大家講緊2讓o野~
我post出來只係想大家了解多o的,唔係諗住挑起o的咩爭端.
...

多謝你耐心的解釋

係呀, 我得閒就會麻煩吓D官咖, 香港官也好, 大陸官也好, 其實大陸官員都好NICE, 好有心機解釋
我鐘意求證, 唔想時時都空口講白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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