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t333147 發表于 2011-2-19 22: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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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ht333147 於 2011-2-19 22:49 編輯

同樣是導遊, 澳門的被打後有聲援, 惡人最後要挾著尾巴逃走.
香港的要被聲討, 惡人還可以見記者亂吠, 最後可以捧著十幾萬衣錦還鄉.
claudiatang 發表於 2011-2-21 09:00:41 |顯示全部樓層
知道香港什麼都要看中央面色做人,下面的人就會狐假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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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得大帝 發表於 2011-2-21 09:26:26 |顯示全部樓層
要看事情發生的先後
如果澳門先發生導遊被打, 而香港還未發生團友被打, 可能澳門的導遊沒這麼齊心, 或沒有心理準備
相反如果香港導遊被打時, 澳門已有導遊齊心對抗, 可能香港的導遊也會齊心對外

而且香港的派錢事件已受到廣泛批評, 認為是該旅遊社的錯誤做法, 與政府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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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333147 發表於 2011-2-21 12:07:47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ht333147 於 2011-2-21 12:31 編輯
比得大帝 發表於 2011-2-21 09:26
要看事情發生的先後
如果澳門先發生導遊被打, 而香港還未發生團友被打, 可能澳門的導遊沒這麼齊心, 或沒有 ...


香港導遊之前已有''亞珍''事件, 辱罵團友而被停牌,
今次則是罵人而被打(個人並不相信導遊會先出手打人),
好像這間旅行社並不會吸取教訓?
個人覺得是購物團的利益很大, 賠掩口費也是值得.
加上利益所在, 外間指責不用理會.
澳門的購物團吸引力不太大, (手信的銀碼太細),
當地導遊覺得自已是以專業知識帶團(所以稱為專業旅遊協會)
不容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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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得大帝 發表於 2011-2-21 12:23:04 |顯示全部樓層
香港的旅遊業的聲譽, 其實係俾旅遊業協會和一眾旅行社搞壞
0團費, 強迫購物, 都係佢地搞出嚟, 香港政府坐視不理, 形同幫兇

要解決哩個問題, 立例規店舖不得付佣金, 就乜事情都解決
其實店舖付佣金給導遊, 性質上已經係違法
1. 不公平競爭
2. 收佣金的都在逃稅
3. 個人收回佣點解唔駛去IC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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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kyron 發表於 2011-2-21 15:42:53 |顯示全部樓層
比得大帝 發表於 2011-2-21 12:23
香港的旅遊業的聲譽, 其實係俾旅遊業協會和一眾旅行社搞壞
0團費, 強迫購物, 都係佢地搞出嚟, 香港政府坐視 ...

完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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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333147 發表於 2011-2-21 15:46:54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ht333147 於 2011-2-21 15:47 編輯
比得大帝 發表於 2011-2-21 12:23
香港的旅遊業的聲譽, 其實係俾旅遊業協會和一眾旅行社搞壞
0團費, 強迫購物, 都係佢地搞出嚟, 香港政府坐視 ...


想來都幾難禁止.
有段時期去澳的船票可以免費, 只要用一定的泥碼賭一次便行.
這不是與0團費異曲同工?
況且, 導遊只要帶人去停留一段時間便已有錢收, 這可說是獎金, 不是回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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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得大帝 發表於 2011-2-21 16:07:52 |顯示全部樓層
獎金: 領隊帶遊客去, 遊客買唔買嘢, 領隊都得到用一筆款項
回佣: 領隊帶遊客去, 領隊得嘅錢係按遊客買多少而定

咁你話香港領隊拿的是獎金定係回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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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得大帝 發表於 2011-2-21 16:09:06 |顯示全部樓層
ht333147 發表於 2011-2-21 15:46
想來都幾難禁止.
有段時期去澳的船票可以免費, 只要用一定的泥碼賭一次便行.
這不是與0團費異曲同工?

唔係難禁, 係政府有沒有重視, 要做一定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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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333147 發表於 2011-2-21 16:20:42 |顯示全部樓層
比得大帝 發表於 2011-2-21 16:07
獎金: 領隊帶遊客去, 遊客買唔買嘢, 領隊都得到用一筆款項
回佣: 領隊帶遊客去, 領隊得嘅錢係按遊客買多少 ...

如果這種''回佣'', 稱之為服務費可以?
況且金額是旅遊社及店鋪之間已是明碼實價, 好像兩家顧主都同意的話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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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得大帝 發表於 2011-2-21 16:35:38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比得大帝 於 2011-2-21 17:23 編輯

依家當然不違法, 如果唔係早早拉咗人, 就因為依家唔違法, 先話要立例禁止

這種''回佣''同ICAC講嘅"回佣", 除咗顧主知道外, 其實好相似, 特別在效果方面?  

其實顧主都唔知導遊收咗幾多, 導遊亦唔會俾佢知, 容乜易個顧主將0團費進一步改為負團費
再者, 果個亦唔係佢嘅顧主, 導遊係自顧人仕, 係一間註册公司.

點解話係回佣? A公司俾錢B公司, 叫B公司帶人去A公司買嘢, 而唔帶去其他公司賣嘢, 咁重唔立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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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333147 發表於 2011-2-21 17:26:45 |顯示全部樓層
比得大帝 發表於 2011-2-21 16:35
依家當然不違法, 如果唔係早早拉咗人, 就因為依家唔違法, 先話要立例禁止

這種''回佣''同ICAC講嘅"回佣",  ...

這種收取服務費的做法, 除了旅遊, 保險, 貿易公司(例如脷瘋),
等都是很普遍, 所以做成立例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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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得大帝 發表於 2011-2-22 10:56:39 |顯示全部樓層
很不同
現時旅遊的佣金做成攏斷, 不公平競争, 後果就是一車車人被迫到(例)金x尊買嘢, 冇得同其他店舖比較, 金x尊可以胡亂開價, 賣假貨等, 才有勞司x頓事件發生; 亦因強迫購物, 減少參觀景點, 影響旅遊質素; 導遊為求佣金, 強迫購物, 才有打人事件發生.
最終香港整體形象受損.

保險的佣金, 故然還有改善的地方, 但客仔還可以比較其他保險公司, 有冷靜期給他們進一步考慮, 沒有強迫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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