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甲會咁諗:
當日我話要即走, 每日補咗1,000元, 如果A老闆當時話要佢做多10日, 佢可以同B老闆相量是否可以接受遲10日才上工
a: 早10日走然後番嚟做番10日, 做多10日才走, 對阿甲來說, 都是付出同樣的勞動力, 但分別在:
早10日走然後番嚟做番10日:
- 為了早走, 付出10,000俾A公司
- 番嚟做10日, 如果只收番A公司10,000
A公司等於不用為阿甲這10日的勞動付出代價
因些阿甲認為A公司應付給他每天2,000是互不損失的價錢
致於阿甲因請假回來A公司做10日而要被B公司扣10天工資, 這是不用計算在向A公司收的價錢, 因為阿甲這10天並没有向B公司付出勞動力, 同樣佢如果在B公司遲上工10天, 也是收少B公司10天工資, 所以阿甲在B公司遲上工10天和放10天假是没有經濟差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