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赤柱一間餐廳'Natural Gourmet'的經營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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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滑嘟嘟 發表于 2008-8-21 15: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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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家給我看的MAIL ]

請問大家覺得 "每位人客設有最低消費,每人$30" 應怎樣理解?

"能騙的就盡騙" 這種經營手法應支持嗎?

時間: 2008年6月22日(星期日)下午

地點: 赤柱露台餐廳 (Natural Gourmet Restaurant)

香港赤柱廣場三樓308室 (匯豐銀行側,百佳超市下一層)

(常常有位穿餐廳制服的亞叔在廣場地下扶手電梯附近很賣力地一邊派傳單,一邊用中英語介紹餐單的哪一家)

客人: 6位 (其中2位剛從韓國到香港旅遊,一位是台灣人)

侍應: Mary Yeung楊穎儀 (女經理/股東) 約30-40多歲,短髮,面廋

中年男侍應 (男主任/股東) 約50多歲,戴眼鏡,髮少凌亂,少胖

年輕男侍應 (像剛畢業) 約20多歲,戴眼鏡

警察: 4位

事發經過:

我們一行6人惠顧以上餐廳, 年輕男侍應為我們設了6套餐具,先4人入座點了4個下午茶套餐,10鐘內2位朋友也到了,
中年男侍應看到我們6人互相介紹,知道我們只是新朋友,就大大的利用這個機會,運用他們"能騙的就盡騙"的心態和行為。

隨後入座的2位朋友因為剛剛吃過,不想多點,所以只點了一個下午茶套餐2人用,我們也力勸朋友多點一杯飲料或甜品什麼,
但他們真的不想要。

然後中年男侍應就跟我們說"每位最低消費$30",我們只點了5個下午茶套餐,還欠一份$30或以上單,我們不太明白是怎樣計算,
他說要有6個項目,還叫我們隨便多叫一杯飲料什麼的就可以了。

當我們正在研究的時候,就覺得不對勁,所以找那個年輕男侍應問,他說我們6人消費滿$180就可以,
但中年男侍應當場回應說不對,我問年輕男侍應誰是主任,他便看看中年男侍應表示這個人就是。

中年男侍應還對我們一再強調他們餐廳逢星期六和星期日都是"每位最低消費$30",定義和解譯就是從他口中所指,
每位都要點一個項目和要$30或以上,不是計總額。我們回應香港和各地的消費場所從來都是用總額來計算的,
沒有理由他們隨便說說,就要客人聽他的。我們還問他為什麼我們點菜時沒有跟我們說明,
他說我們先4人入座點了4個項目,所以沒必要說明,但他明明知道我們有6位,他說當時沒想到最後2位只點1個項目。
(專業嗎? 只能冷笑!)

然後Mary Yeung楊穎儀女侍應走過,力?中年男侍應,可是我們找不到餐單和宣傳單張上有寫"每位最低消費$30"的字眼,
Mary Yeung楊穎儀女侍應說就在門口放在地下的黑板有寫。

後來我的朋友說不如問她有沒有星洲炒米,因為餐單只有下午茶套餐,然後我問Mary Yeung楊穎儀女侍應有沒有和要多少錢,
她說有,$75。我就說太貴了,不要了。

(導火線就從這裡開始……)

我看見離我們前面2張桌左右的1家3口,有個是小朋友,他們好像只有1份下午茶餐在桌上,我還問我的朋友,
我有沒有看錯,正當我們在討論是否他們當我們是"水魚"時。

Mary Yeung楊穎儀女侍應就一直在我們6人的桌位旁邊繞圈子,一邊抬起她下巴,一邊慢走,還用不俏的眼神看著我們,
當她繞到第4或第5個圈子時,就在我後面說:吃得這麼不開心,幹嗎還在吃…… 她是在挑釁我們,還在看我們的底線。

我立刻說:誰弄到我們不開心的,那是妳的服務態度呀! 我會上網投訴妳家餐廳和妳的服務態度。她說好,
所以我們就拿了她的名片和到餐廳門口拍了他們放在地下的黑板到底是怎樣列明的,
原來只在最後一行寫上"每位人客設有最低消費,每人$30"而矣,沒有說明是每人要點一個項目,也沒有英文,
只針對懂中文字的人,看準一般中國人愛面子和怕事的心態來騙取消費者的金錢。

正因為他們的手段屢戰屢勝,所以他們以下的行為就更過份和囂張……

後來年輕男侍應送來一份星洲炒米,我們說沒有點,你不能放下。然後年輕男侍應去查單,
我問他是不是Mary Yeung楊穎儀女侍應下的單,他沒回應,我再問他Mary Yeung楊穎儀女侍應是不是經理,
他說是。

中年男侍應聽了年輕男侍應說我們沒有點星洲炒米,就又過來強調他們餐廳"每位最低消費$30"的定義,
力說我們一定要多點一個項目,我問他老板在哪,他當然說不在,問他姓名,他不給,反問我們的姓名和電話,
(我們又一次只能冷笑!)

但是中年男侍應一直不罷休,Mary Yeung楊穎儀女侍應不知她躲到那裡去,而大家爭論的聲音慢慢變得大聲起來,
所以我就報警了(也是我生平的第一次,我真不想浪費警力)。

在我們等待警察來的同時,我叫中年男侍應結帳,發票到我手後,一看只有5個下午茶套餐,合共$295.9(連加一)。
我立刻問中年男侍應:你又說要加收我們$30再加一的費用,現在知道我們報警了,在發票上就不敢多收是嗎?
怕有證據嗎? 中年男侍應竟然說,我加上去你們也不會多付的。看看,他們是多有經驗的老千。

你們不要以為Mary Yeung楊穎儀女侍應怕事躲開了,其實她聽到我們報警後,她也報警,
說我們滋擾他們的客人和意圖破壞他們餐廳的餐具。你們看,最厲害的是她。

4個警察到了以後,中年男侍應立刻跑出去,在餐廳門口遠處和警察說話,怕警察進去影響生意,
後來我就帶同發票出去,簡單清晰地跟警察先生說明來由,警察先生很有禮貌地陪我回座位去,
向我們解釋消費者的權利,我們對各警察先生的專業處理手法很滿意,所以也請警察先生做證人,
看著中年男侍應收了我們付的現金$295.9,沒多沒少。

到了這裡,很好笑……

當我們離開餐廳門口,Mary Yeung楊穎儀女侍應正在門口 和警察 先生落口供,因為她也有報警。
當她看到我,她對我大聲說,叫我等律師信,她一定會告我,我們沒有留步,一邊走,我一邊說:好呀!

後面剛跟著有一對年青有正義感的情侶也結完帳出來聽到,就對警察先生說:可以做我們的證人,
他目到整件事,還說沒看過有這樣的女侍應對著客人抿嘴。

警察先生聽到Mary Yeung楊穎儀女侍應說要告我,他便立刻追上來跟我們說明警方一定不會透露雙方的資料
(意思是她根本沒我的姓名,她怎樣去告我,而且我們不刷信用卡,只付現金,她那裡有資料)。
Mary Yeung楊穎儀女侍應聽到以後像瘋了,還說我們滋擾他們的客人和意圖破壞他們餐廳的餐具,
警察先生當然沒理會她。

最後,我們對4位警察先生抱歉,打擾了他們,警察先生還說沒緊要,再次跟我們說玩得開心點。

我們為了爭論,報警和結帳,白白浪費了我們30分鐘的行程,但這30分鐘是有一定的效果,
起碼餐廳裡的人知道他們的權利並可以合理的消費。不是侍應們隨便說說,客人就要聽他們的。

而且我第一次見面的台灣朋友更稱讚我們香港的警方,竟然會為了這種事給本地消費者服務,
效率快又友善。赤柱旅遊旺點的赤柱露台餐廳扣了分,幸好香港的警方能挽回一點好形象。

有過這次經驗,我有以下建議供參考:

1. 如果消費場所沒有文字清楚列明收費,或第1次落單前侍應沒有說明,你們可以不理會,
並對侍應說明你"不接受"。

2. 結帳時如發現發票上有加收金額,你們可以只付你們實際有消費過的項目,而無需多付加收金額。
(有爭論時,最好只付現金,及緊記取回收據)。

3. 如果消費場所不讓你走,你才報警,對警方說懷疑有人騙取消費者金錢並不讓你離開。

4. 警方約5-10分鐘左右到達現場,並會建議你們如何處理。

5. 警方只會寫下你的姓名,身分證號碼,出生日期,地址和聯絡電話,並絕對不會透露你的個人資料給對方。

請各位不要以為少你一個不少,多你一個不多,我們應該合力舉報奸商,不要給他們利用一般中國人怕事要面子的心理,
來實行他們"能騙的就盡騙"的心態和行為去繼續行騙。

雖然只是$33(連加一),但我就選擇了把這$33捐給街上慈善機構,或送給殘廢和求生能力低的乞丐,
$33可供給他們真正的溫飽。請真的不要為了面子或怕事或浪費你的30分鐘,而去助長奸商,
這不會在你朋友面前為你建立一個慷慨大方的形象,反而是造壞業呢。

正如我們鼓勵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被非禮的女性,一定要指證非禮者一樣,免得他們一而再,再而三的去犯案。

最後,煩請各網友發揮網上正義感的力量,廣泛轉寄此電郵,嚴懲黑店的經營手法,不要再光顧他們,
因為他們各方面都不乎合資格經商,對嗎?

註: 本人會呈抄到香港旅遊發展局作記錄,及消費者委員會,雖然知道發票上他們沒加收,
消費者委員會不會有任何行動,但起碼可作記錄。



滑嘟嘟 發表於 2008-8-21 15:49:04 |顯示全部樓層
我自己都曾遇過類似既事件~
最後我都係冇多付唔合理既價錢!
不過就冇去消費者委員會投訴......
我非常同意既係唔應該以為係小數目
就唔出聲~
咁會間接支持呢D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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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日 發表於 2008-8-21 18:03:09 |顯示全部樓層
我都覺得設最低消費係不合理的事﹗
尤其是女仔,唔係唔想食,但女仔較細食,又或者不想一個人食太多,3人叫2份,4人叫3份係好平常的事,但就係有d食肆一定局人叫野食﹗

有次幫趁銅鑼灣的義X牛奶公司
3個女仔,其中一人飽,唔食,於是叫左2碗
但果D阿姐同唔食的朋友講:「每人有最低消費,唔食都要俾錢。」
但我之前去過其他分店,一樣係3人叫2碗,都無人出聲要我地唔食都要俾﹗
其實3人叫2碗都不算過分,點解一定要局人食野?

我地笨,無反抗,死死氣叫多碗,
只係好無奈咁消極地用語言發洩,大大聲講:「黑店﹗局人食﹗」「唔食都要俾錢,離譜﹗」「局人食野,昆錢﹗」
但D阿姐只係當聽唔到,而其他客就望住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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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 發表於 2008-8-21 21:33:40 |顯示全部樓層
我之前食過幾次,感覺上幾好,不過D野食都幾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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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kzone2002 發表於 2008-8-21 23:08:50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滑嘟嘟 於 2008-8-21 15:42 發表
[ 人家給我看的MAIL ]

請問大家覺得 "每位人客設有最低消費,每人$30" 應怎樣理解?

"能騙的就盡騙" 這種經營手法應支持嗎?

時間: 2008年6月22日(星期日)下午

地點: 赤柱露台餐廳 (Natural Gourmet Restaurant)

香 ...


咁精彩, 你有無SEND EMAIL俾各方好友及各大留言版呀? 我可以FORWARD俾我的朋友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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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嘟嘟 發表於 2008-8-22 00:30:10 |顯示全部樓層
我唔係事主~
係朋友send俾我睇架!
但我覺得遇到咁既事
一定唔可以姑息養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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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llyfishy 發表於 2008-8-22 07:41:21 |顯示全部樓層
最底消費不應隨便收, 要看加呢個收費的原因.
有朋友開樓上 cafe, 因為地方小, 座位有限, 加上成日有班中學生十幾人上來坐, 十個人叫五杯飲品, 當正快餐店咁坐足一日, 阻住朋友d位做生意, 所以我朋友最後無奈要出每位消費最少要十二元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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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得大帝 發表於 2008-8-22 14:26:20 |顯示全部樓層
因為赤柱租金貴, 怕遊客叫一杯水就占用佢一張枱, 影響收入, 所以訂下最低消費情理上可以接受, 不過不能按每人吃多少計, 只可以按人數乘最低消費額來計算

如果你想反映這間餐廳的經營手法, 揾蘋菓給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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