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參考
我個菲傭於2008年6月前剛續了約, 按正路要到2010年6月續約時, 才可以開始享受24個月的免外勞稅
不過佢從 agent處攞咗張單張回來, 原來條例可以咁樣玩:
盡快同個外傭解約, 再馬上續約, 到2010年8月前又同佢解約, 在2010年8月前又續兩年約, 咁就可以有雙倍優惠喇:
例:
1. 2008年前8月1日前已簽有約, 於2008年9月1日解約 (那一天都得, 越早越著數),
2. 然後馬上再簽新約, 咁可以馬上免24個月的外勞稅
3. 張約應該到2010年8月31日才到期的, 但到2010年7月就和佢解約, 等於23個月没有交外勞稅
3. 於2010年7月底前續約, 又可以再享受另外24個月免外勞稅
(因為曾生話由2008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內簽的約都可以免外勞稅,
而你在2008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期間, 一共簽了兩張約, 咁兩張約都可以免最高24個月外勞稅
即48個月免外勞稅喇)
其中當然有些手續和費用, 同要給她機票等
如果2008年8月後才開始請外傭, 便可馬上享受24個月的免外勞稅,
不過你也可以到2010年7月31日前同佢解約, 又再簽約 (也可請另一個外傭),
同樣可以享受差不多兩倍的優惠.
你可以請敎你的外傭, 佢地已經互通消息, 而且有哂料
[ 本帖最後由 Peter 於 2008-8-18 16:37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