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Hime 於 2008-7-22 13:14 發表
國有國法, 版有版規. 版規一早已公告, 版主在是次事件只是按規照辦.
事件的主題由負面意思文字構成, 已有違版規, 其一也.
其二, 樓主把已成過去的是非火種再次牽入樓中. . .
世云馴致其道,至堅冰也! 在這裡版主唯 ...
1. "事件的主題由負面意思文字構成, 已有違版規, 其一也.
其二, 樓主把已成過去的是非火種再次牽入樓中"
不同意這個說法, 認為主題負面之人只是先人為主之看法, 亦可以話對人不對事,
單單幾個字的主題, 如何能把"已成過去的是非火種再次牽入樓中", 同樣是對人的做法.
2. "在這裡版主唯有執行版規加以制止如此是非"
樓中討論一直没有題及所謂之是非, 亦看不到有機會出現是非, 正如未買白粉又如何藏毒?
3. "Peter花友的案例不錯, 遺憾時處位都不符是次事件,不能同論."
版主以未發生前先為制止之理由作出行動, 實與未買白粉而被告藏毒同一概念
4. "國有國法, 版有版規."
就是犯了版規, 一版之主理應只可禁止該人在該版發言, 而不應禁止在香港園藝會發言, 好以越咗權
當然其他版主及管理員"官官相護", 都唔會出聲, 係我呢種睇唔過眼又唔識死的才會出聲
5. 以事論事, no harm feeling.
[ 本帖最後由 Peter 於 2008-7-22 15:07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