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sammy 於 2008-7-4 13:10 發表
一百多刀要好耐下喎, 佢冇反應仲插, 應該係謀殺
關鍵就在這裏
你認為一百多刀要好耐, 也有人會認為好快
講吓法律常旘
任何人在法庭提出證供, 陪審團有權選擇接納或不接納
但以專家身份之人仕在法庭提出之證供, 陪審團要完全接納
被傳招之法醫官是以專家身任受盆問, 是澄清醫學方面之疑點
當法醫官被問到 "你認為被告用咗多少時間去插這一百多刀?" 時
1. 法醫官應說明這不是他的專業去判用多少時間而拒作答, 或
2. 辯方律師應該馬上叫 objection, 制止佢作答
因為佢一說是幾秒鐘, 我們差不多可以判被告是自衛或誤殺, 但如果佢話要十幾二十分鐘, 我們差不多可以馬上判佢謀殺.
但法醫官繼續答, 而辯方律師也没有作聲
好彩我當時識少少法律, 馬上高舉手, 法官望了我一眼, 没理我 (他心中有數了)
當法醫官說完是十幾二十分鐘後, 法官問佢 : 你是以你的專業知識去回答的或是以 common sense 回答的
佢話 common sense (當堂淤哂)
法官向我們說: 你不要理會他有關時間的回答, 然後問我剛才舉手想問甚麼.
我說法官大人, 你已問了我要問的問題
我想, 算你好彩, 我唔舉手, 可能法官都唔識 ban 個法醫官, 救咗你一命喇, 細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