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家子犯案又獲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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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laus 發表于 2010-8-4 0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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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家子犯案又獲輕判
(星島)2010年8月4日 星期三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繼包致金侄女醉駕襲警案後,昨又有一名富家子無牌醉駕獲輕判。上市公司豐德麗    控股副主席唐家榮的十八歲兒子,擅駕父親公司的私家車,與的士相撞傷人。他較早前承認干犯醉酒及無牌駕駛等五宗罪,昨被輕判一百五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罰款一萬二千元、未來一年不能申領駕駛執照,以及在三個月內要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記者:吳清廉

  富家子唐俊德早前干犯醉酒及無牌駕駛等五宗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判刑。署任主任裁判官錢禮指出,被告的感化報告正面,案件只為單一事件,而當時被告缺乏判斷力,考慮到被告有優良的學業成績和品行,閒時又會做義工,認為即時監禁並不適合,故下令以社會服務令及罰款等形式判刑。

  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昨日代表求情時表示,被告的酒精超標情況不嚴重,而案發後又有責任感地留在現場照顧受傷的士司機,他的校長和老師對他的學業和操行均有高度評價,若被頒社會服務令,被告將於開學前安排完成服務令的無償工作,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初犯及有悔意輕判。

  擅取父公司車 駕送女友人

  另駱大狀早前曾指出,被告無駕駛執照及從未學過駕車,但他對機械工程甚有興趣,接觸過電腦模擬駕駛程式。事發當日報稱就讀西島中學的被告,在觀賞國際欖球賽時飲啤酒,所以驗出酒後駕駛,事後亦賠償二十萬元予傷者作醫藥費及修理的士費,又透露被告幼時被診斷患上過度活躍症,須服藥七年治療,並呈上前立法會    議員周梁淑怡    等為他撰寫的品格證明書。

  案情指本年三月廿七日凌晨一時四十五分,被告唐俊德未得父親同意,將私家車駛走,接載十七歲女友人回家,惟到達西環域多利道時失控,撞上迎面一輛的士,的士司機頭及膝蓋痛楚,送院醫治後即時出院。被告事後的呼氣測試顯示有五十三微克的酒精含量,稍後則降至三十三微克,被警方拘捕。

  被告父親唐家榮為富商林建岳    副手,除於林旗下的上市公司豐德麗及鱷魚恤擔任要職,本身亦是二十多家公司的董事。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二六八──二○一○。
llaus 發表於 2010-8-4 08:14:59 |顯示全部樓層
是否所有 A 仔 都可獲輕判呢??
根據統計,大約一仟個兒童就有一個 A 仔
香港就大約有 7000個 A 仔
會唔會個個都可輕判 (假設有犯事)呢?
有幾多個是有靠山呢?
其他 A 仔 會唔大狀幫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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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orothyhkg 發表於 2010-8-4 10:14:28 |顯示全部樓層
人地可以請個勁勁律師,著數好多~
不過天有眼,包x金個姪女有排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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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zy 發表於 2010-8-4 10:31:00 |顯示全部樓層
人地可以請個勁勁律師,著數好多~
不過天有眼,包x金個姪女有排煩
prodorothyhkg 發表於 2010-8-4 10:14



剩係講請律師我地D平民已經蝕左,所以係法律面前唔係真係每個人都係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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