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木瓜都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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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nknownk 發表于 2015-2-24 10: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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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unknownk 於 2015-2-24 10:45 編輯

  種木瓜都犯法?
本港的《基因改造生物(管制釋出)條例》(1)(《條例》)已於2011年3月1日生效,在6個月過渡期之後,任何人若未事先獲得核准,都不能種植基改作物(或釋放基改生物),否則即屬違法。

《條例》是為實施《〈生物多樣性公約〉的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而制定。議定書的宗旨是要以預防原則保護生物多樣性。

2.          香港有基改木瓜嗎?
根據漁護署於2010-2011年所做的基改調查(2),香港境內種植的木瓜及市場上出售的木瓜中,分別有約44%及38%是基改的。

由於木瓜是一種容易繁殖的作物,估計香港種植的基改木瓜,絕大部分都是鄉居人士、農戶及其他業餘種植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從市場上買了基改木瓜回來,食用後留下種子而誤種成的。

其實早在2006年7月20日中國政府批准華南農業大學的華農1號木瓜在廣東省作商業生產之前,廣州農戶已經種植基改木瓜。香港農業團體到廣州購入的木瓜種子,已經受到污染,令本地不少有機農戶在2006年春天,因發現自己種植的木瓜是基改的而必須砍下。可以想見,因為國內的基改木瓜規管不嚴,故此,出口至香港的木瓜,亦很有可能百花齊放。據業內人士估計,當中很可能有部分仍未獲得批准作人類食用的。

3.          政府打算怎樣處理?
待6個月的過渡期過去,至2011年9月1日,《條例》便在港全面生效。雖然政府已表明不會控告不是明知而種植的市民,但有法不執,仍然說不過去,而且一旦化驗證實作物是基改的,即使對方只是一個普通市民,政府仍要執法。要政府為了一株他們認為風險不高的木瓜而向大量市民執法,他們認為是擾民,且不切實際的。

《條例》中的第46條賦予局長豁免「任何人士、任何組別或類別的人,或任何基因改造生物」的權力。故此,環境局局長邱騰華於2010年3月10日的立法會二讀辯論條例草案時,便表明因為本地已廣泛種植基改木瓜,而且本地野外並無番木瓜科的野生植物,故準備豁免基改木瓜。

4.          基改木瓜有甚麼問題?
自1998年起,基改木瓜已在美國的夏威夷開始商業生產,美國人食用基改木瓜已十多年,香港人亦可能已經食用多年,都未見有人有不良反應,那它的食用安全是否就有保障?

其實,已陸續有研究指出,基改木瓜未發現會對消費者產生即時的不良影響,卻有機會引至過敏,亦可能令病菌產生抗藥性,這些都對我們健康構成風險。

另外,對環境的影響方面,有科學家發現基改木瓜可影響環境中的微生物群,基改基因亦可以轉移去微生物中;而且,基改木瓜的花粉正污染本地的有機木瓜,影響本地農業遺傳基因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還有,基改了的木瓜,還可能更容易感染其他病毒,加速病害的發生,並加深病情,甚至增加新病毒發生的機會。

參考
http://gmofreehk.blogspot.hk/2012/04/faq.html
http://club-o.org/newsletter/CO013/
http://producegreen.org.hk/en80.htm#1
http://www.greenpeace.org/hk/new ... gulation-ge-papaya/
unknownk 發表於 2015-2-24 14:53:16 |顯示全部樓層
myaisha0435 發表於 2015-2-24 13:27
真係唔講唔知...............


我只夏威夷係改造
台彎好似唔係


馬來西亞都係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10805/15495485
入口的9個基改木瓜品種有5個來自中國大陸,其餘來自海南島、夏威夷和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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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rdtolord 發表於 2015-2-24 17:28:20 |顯示全部樓層
理想與實際執行是不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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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whongkong 發表於 2015-2-24 21:05:06 |顯示全部樓層
聽過“孟山都公司”告美國農民不去種植改基因,而污染了他們的改基因玉米。 咩事都有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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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ah1228 發表於 2015-2-25 07:54:42 來自手機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人類食進那麼多化學物質,基因都改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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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愛花 發表於 2015-6-14 22:18:02 來自手機 |顯示全部樓層
在農墟買的木瓜自行留種,我想化驗是否基改?有誰知到那處化驗及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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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pire 發表於 2015-6-14 23:01:31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empire 於 2015-6-14 23:03 編輯

舊有基改木瓜可獲割免, 引入新基改木瓜先唔得。

https://www.afcd.gov.hk/tc_chi/publications/publications_press/pr1769.html
《 公 告 》 豁 免 各 個 品 種 的 基 因 改 造 木 瓜 及 動 物 用 疫 苗 所 包 含 的 任 何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 即 動 物 用 基 因 重 組 活 疫 苗 ) , 使 它 們 不 受 《 條 例 》 第 5條 的 規 限 , 即 任 何 人 不 得 明 知 而 致 使 向 環 境 釋 出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 或 育 養 處 於 向 環 境 釋 出 的 狀 態 的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

發 言 人 說 : 「 由 於 獲 豁 免 的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對 本 港 生 物 多 樣 性 的 影 響 屬 低 風 險 , 豁 免 可 以 避 免 對 市 民 造 成 不 必 要 的 滋 擾 , 同 時 亦 可 以 照 顧 到 在 緊 急 情 況 下 , 如 傳 染 病 大 流 行 時 , 使 用 動 物 用 基 因 重 組 活 疫 苗 的 需 要 。 豁 免 生 效 後 , 任 何 人 在 田 間 種 植 或 育 養 基 因 改 造 木 瓜 , 或 在 動 物 身 上 施 打 動 物 用 基 因 重 組 活 疫 苗 , 在 《 條 例 》 下 不 屬 違 法 。 」

此 外 , 《 公 告 》 亦 豁 免 兩 個 已 作 商 業 生 產 的 品 種 的 基 因 改 造 木 瓜 ( 獨 特 標 識 編 碼 為 CUH-CP551-8的 基 因 改 造 木 瓜 及 轉 基 因 事 件 編 碼 為 華 農 1號 的 基 因 改 造 木 瓜 ) , 以 及 動 物 用 基 因 重 組 活 疫 苗 , 使 它 們 不 受 《 條 例 》 第 7條 的 規 限 , 即 任 何 人 不 得 明 知 而 輸 入 擬 向 環 境 釋 出 的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 豁 免 生 效 後 , 輸 入 擬 向 環 境 釋 出 未 獲 豁 免 品 種 的 基 因 改 造 木 瓜 , 包 括 新 研 發 的 基 因 改 造 品 種 , 需 要 獲 得 漁 護 署 署 長 的 事 先 核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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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mo 發表於 2015-6-15 08:42:32 |顯示全部樓層
我可唔可以去告百佳李+X在大陸入木瓜俾我O地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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