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IVAN 於 2008-5-26 15:57 發表
照咁睇 ~ 體罰既下限咪可以好低 ?!
既然懲罰多多少少都包含令兒童受少少苦既元素,
好似罰企令兒童腳軟, 罰抄令兒童手軟等等...(咁都算 ?!)
我就覺得呢兩種懲罰方法應該從體罰獨立出黎...
我覺得體罰既界線係令兒童 ...
但其實如果太多條例的話, 讀完書出尼個社會要向老闆有如此要求的話
那麼茶餐廳企台又要保護, 警察又唔可以企
兒童變得太受保護其實係社會問題
看經濟轉變吧, 以前D細路打手板都係感
而家睇翻又覺得有問題
可能我個仔既年代罰企係好嚴重既體罰lu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