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道具 舉報
http://www.afcd.gov.hk/tc_chi/quarantine/qua_plants/qua_plants_pq/qua_plants_pq_imp/files/pprd11001c_2014.pdf 第 4(3)條 : 任何人士均不得輸入任何其他植 物,除非該植物附有植物進口證 和有效的植物檢疫證明書。 第 5(a)條 : 輸入下列植物無需植物進口證或植物檢疫證明書: (i) 切花; (ii) 供食用的水果及蔬菜; (iii) 供人及動物食用或作工業用途的榖物、豆 類、種子及香料; (iv) 木材及木製品,包括藤器及竹器; (v) 乾煙草及含有乾葉的製作品; (vi) 產自及來自香港以外的任何中國地方的植物。
本版積分規則 發表回復 回帖並轉播 回帖後跳轉到最後一頁
主題
帖子
粉絲
聯絡園藝館|手機版|HKplants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1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