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empire 於 2012-5-15 12:55 編輯
jellyfishy 發表於 2012-5-15 11:07
我從來無覺得也沒講過你打錯左乜字啊~ 請不要誤會.
我在頭頁也提過對拉布的意見,諗住你應該有睇過, ...
你可以話拉布c文/文明, 但唔可以話拉布係合適/合理。
香港唔係一個國家/大省, 香港只係一個小城市。響國家層面嘅國會, (我唔係讀政治, 唔知用詞/理解是否正確), 審議嘅主要係「獻」法性/方向性嘅議題。但係香港嘅一個細小立法會, 除咗呢啲原則性嘅野審議, 仲有細節落實。而且香港因為係中國最主要對外窗口, 好多冇關本土痛癢的政治議題, 部份做show嘅立法會議員都有排講。香港嘅立法會一個禮拜先開一次會, 跟住又唔知幾時開始又休會。若果議員拉布, 跟本冇時間去審議其他野。
另外, 既然要議會文明, 政府舊年5月推出立法會遞補機制時 (由本來輸的候選人補上出缺的席位), 當時被市民及部份建制派反對, 之後咨詢又修改(由同一選票的議員補上), 最後改為現有方按 (禁辭職議員6個月內於同一介參選)。政府已做足咨詢, 並且咨詢結果亦顯示超過半數市民希望政府有政策防止議員借出缺做show。
真正文明手法去阻止呢條法案通過, 係應該先證明市民係反對呢條法案, 先可以騎劫我們的立法會; 但我又唔見泛民議員有做呢樣野。甚至連港大民調代表鍾庭耀亦沒有就最新草案 (禁辭職議員6個月內於同介參選) 作民調。跟本上, 佢地都對民調冇勝算; 於是企圖用「惡法」呢個字眼, 去混淆最新方案。
P.S. 按馬嶽反駁林瑞麟嘅文章, 一般行比例代表制的國家——即現行香港立法會制度——(如德國、芬蘭、波蘭),遇有議席出缺時,會由該政黨原來名單後一位候選人替補, 並沒有重選; 唔通連德國嘅選舉制度都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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