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呢個故事,係發生係好多年前既香港,絕對真人真事.
當年,攝影藝術仍是只有一少撮付得起時間和金錢的人,才能接觸的少眾藝術.要在這個圈中發展和被認同,就必須要有由英國皇家攝影學會授與的會士名銜.
要取得會士名銜,就要將作品連同一編介紹自己作品的文章寄到會中,經評審及格後方可獲得不同等級的名銜.
故事的主角是個青年律師,他的哥哥是個攝影發燒友,但每次投考會士,都名落孫山.經過多次失敗之後,他終於放棄了投考.
可是,一年之後,他收到了英國皇家攝影學會的通知,說他獲頒授最高榮譽會士的資格.
原來,他的律師弟弟在一年前,偷偷將他的舊作品連同自己代哥哥寫的介紹,一起寄了給英國皇家攝影學會.
故事到此完結了,唯一未解之迷是:
究竟弟弟如何為哥哥成功取得最高榮譽會士的資格呢?
答案揭曉:
原來,律師弟弟寫作品介紹時,用左一大堆維多利亞時代既生字,加一堆哲學專有名詞,用'後現代'手法炒埋一碟,令自己看了也覺一頭霧水,不知所云為止.
評審們看不懂,又不敢承認自己不懂,只好在其他評審員面前扮醒目,爭相給他頒了個最高榮譽會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