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到不公平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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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quarehead 發表于 2012-1-22 23:53:31
2226 10
近日在出售版發生之爭議事件:
事緣香港園藝館花草樹木版版主fnv234於出售版刊登失實陳述廣告在先,
繼而無視本人強烈反對,在沒有合法理據支持下fnv234版主從與眾花友的交易中選擇性取消了與本人的交易,
處理手法顯然是對人不對事,實有違公平原則。
雖然版規已說明「雙方如對買賣物品有任何爭議,必須自行解決」,
買不到花盆本屬等閒事,但是由於今次事件是因fnv234版主售賣物品而起,
其職位屬園藝館管理階層,所作出的決定具代表性,身分有別於普通花友,
從今次事件中可反映出fnv234版主在出售物品過程中有沒有違紀違規,
處理手法是否公平公正,其個人操守又是否適合繼續出任園藝館版主,
故此,事件發展至此已不再是純粹花友與花友之間的爭議,
處理涉及管理層的投訴必定要不偏不曲,端正剛直,若處理不當,會令園藝館聲譽受損。

出售棉線吸水花盆 (三色可選)
比得大帝 發表於 2012-1-24 16:16:06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比得大帝 於 2012-1-24 16:18 編輯


本帖最後由 fnv234 於 2011-12-27 00:56 編輯


出售線線吸水花盆,日本製造
有三隻色(黃、橙、綠)可選
盒內有花盆、盆底、綿線及說明書
只須在盆底加入清水,就會吸上花盆,為植物提供水份
每套花盆售$10,每種色有20個,買3個以上每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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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發表於 2011-12-30 17:37:01 |只看該作者
fnv234版主所講缺貨一事如果係全屬事實,因其個人失誤而令我買唔到原先應得數量,
咁我只可以講句無奈接受.

---------------------------------

fnv234出售帖中並無說明可提供數量,但不等於無限量,貨物受歡迎,自然會有售馨的情況。看不到何失誤之所在。
況且fnv234 已於早期向供應商了解數量,及馬上通知各人,已盡己責。盡心盡力,還要受到指責,真為他不值。

fnv234在出售版並非版主,亦無特權,身份與一般會員無異,當然可以享有其他會員之取消交易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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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發表於 2012-1-26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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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333147 發表於 2012-1-24 22:12:11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ht333147 於 2012-1-24 22:12 編輯

fnv234版主所講缺貨一事如果係全屬事實,因其個人失誤而令我買唔到原先應得數量,

樓主一方面同意缺貨是事實, 另方面又認為是版主失誤, 是否有點茅盾?
缺貨情況不是版主可以控制, 他也無奈, 亦有向幾位網友致歉, 買不到的也不獨是樓主,
對人不對事從何說起?
幾天時間內, 原來無這種盆, 見帖想買, 因外因未能完成交易, 仍然無這種盆, 好像發做了一場夢.
為何會對夢境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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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quarehead 發表於 2012-1-26 17:33:21 |顯示全部樓層
比得大帝 發表於 2012-1-24 16:16
本帖最後由 fnv234 於 2011-12-27 00:56 編輯

本人已就爭議作出正式投訴,若再回應此帖,會對fnv234不公平。
由於P大說出一此與事實不符混淆視聽的說話,事非得已,本人得罪要對P大的說話作出指正。

翻看出售帖,本人是在#8確認購買花盆,
fnv234在#10通知隨本人後的花友,花盆售罄,
於本人購買花盆10小時後,fnv234在#12始通知已購買花盆的花友供應商供貨不足。

P大,是售前通知還是售後通知是問題關鍵所在,是否如P大所言fnv234已於早期向供應商了解供貨數量,可以查證。
本人不希望聽見有人說P大為了護短而將事實扭曲。

P大德高望重,處事公正不阿的性格值得大家學習。
閣下對fnv234的評價,本人不便置評,為免影響調查的公正性,懇請閣下在事件尚未了解透徹前切勿妄作評論。

至於是否有權取消交易,要視乎理據是否充分,一位負責任的花友如無特別理由決不會貿然取消交易,
如果可以行使權利隨意取消的話,那麼出售版不成爭吵之地才不怪哉。

不要再討論是基本的權利、是特權還是仗權吧,還是給fnv234留點餘地好了。

犯了錯誤就是犯了錯誤,已牢牢的記在自己那本歷史書裡,無論你千方百計去鑽研絕世方程式都不能改寫歷史。
有謂「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知過能改,善莫大焉。」祇要拿出勇氣,從錯誤中汲取教訓,從教訓中從新學習,方為正道。
想P大不會希望在他的成長心路歷程上留下個不光采的印記吧。

說得太多了,本人以後不會再回應此帖。
為確保調查公正,希望各位朋友不要再在此發表言論。
應該怎樣處理,留待minmin自己決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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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得大帝 發表於 2012-1-26 20:32:23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比得大帝 於 2012-1-26 20:49 編輯

新春頭唔想嗌交, 我是護短或是護理, 由各人判斷

不過我認為你公開投訴fnv234, 等於公開指責fnv234, 各會員包括fnv234應有權作出批評及回覆(if one likes), 如果你想管理員只聽你一面之詞而作出決定, 應該以pm向管理員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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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發表於 2012-1-30 15:51
認同  發表於 2012-1-26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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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發表於 2012-1-26 21:10:49 |顯示全部樓層
係園藝館呢度, 版主只係"義務幫忙"去管理版面, 並無任何得益. 版主只係"盡量"保持公平公正, 身份同普通花友無唔同. 並不應因為佢身份係版主就將佢既道德層面提高.從來買與賣呢d野, 一日未交收/俾錢/使用服務, 一日都未算完成, 當然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唔賣/唔買.
.
可能你只係睇到佢唔賣俾你, 佢唔岩, 不過我睇到既係, 佢已經盡量同供應商了解貨量同顏色而且分配俾大家.
.
事情從來都唔止得一面, 文字始終無直接講咁容易理解到語氣. 你既語氣(文筆)亦令人略有誤會. 從賣方角度睇可能會覺得買賣得唔開心咪唔賣囉. 所以一d小誤會無需要係新年黎勞氣既
.
我很慶幸有人的中文文筆咁好, 真係好耐無見過啦 (我呢句你又會唔會以為我諷刺緊你? 其實無咁既意思)
.
我同買賣雙方並唔認識亦無交收, 路人一個啫. 唔岩睇可以當時運高睇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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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你只係睇到佢唔賣俾你, 佢唔岩, 不過我睇到既係, 佢已經盡量同供應商了解貨量同顏色而且分配俾大家. This is good。事情有正負面,看你如何選。  發表於 2012-1-27 16:00
我正想讚 squarehead 的中文文筆好~ 相比我個d 中文實在口語夾鬼咁馬緑書面語~~~ -,-  發表於 2012-1-27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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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得大帝 發表於 2012-1-26 23:42:30 |顯示全部樓層
C.C 發表於 2012-1-26 21:10
係園藝館呢度, 版主只係"義務幫忙"去管理版面, 並無任何得益. 版主只係"盡量"保持公平公正, 身份同普通花友 ...

同意你的說法, 有一點想進一步說明

"一日未交收/俾錢/使用服務, 一日都未算完成, 當然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唔賣/唔買."

百貨公司明碼實價的貨品, 你要買, 你估百貨公司有沒有權唔賣俾你吖?  答案係有權嘅

百貨公司陳列出來的貨品, 是"invitation to offer", 你提出要買, 是"offer to buy", 百貨公司可選擇"accept" 或 "not accept".  即是說百貨公司是有權唔賣給你.  類似大陸apple店, 佢話某日開賣iphone4s, 是"invitation to offer", 排隊的人是"offer to buy",  但apple店因其考慮不賣並無違約, 因為合約未成立.  否則apple店已被大陸維權人仕告到開花.

相反, 你"offer to buy"而百貨公司"accept"後, 你是不可以反悔唔賣的, 因為一旦"accept" , 合約已成, 不買屬違約.

這是contract law.
quoted:
as example of an offer made by conduct is where a customer in a supermarket chooses goods and hands them to the cashier, who then accepts the customer's offer to buy. Invitation to treat may made by displaying goods in shop windows, on shelves, advertisement, tender / auction or a statement of price.


同樣在出售版例出貨品, 是"invitation to offer", 不是"offer to sell", 出售者一日未確認, 即未"accept" , 合約也未成立, 是可以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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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平台下, 相見亦是朋友, 希望大家都真識!  發表於 2012-1-27 15:52
中文寫得好, 可惜個人冇品, 出口傷人在先, 投訴在後, 惡人先告狀也  發表於 2012-1-27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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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ensuenli 發表於 2012-1-27 20:47:13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都唔係好嚴重o者~ 冇貨咪唔賣law! 就係咁簡單~
我個fd 做花墟時, 個客"運吉"佢直程趕個客走添啦~

其實買賣o既野同拍拖一樣你情我願之嘛
一方唔肯唔願就無謂cher啦, 夾硬黎咪盞搞到雙方unhappy!

人地都係業餘做版主幫下手o者 (我諗...)
辛苦返工不在話下啦, 業餘都要受氣咁真係冤枉!
大家開開心心上下網吹下水咪幾好~

香港人, 放鬆d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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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oKei 發表於 2012-1-28 00:43:13 |顯示全部樓層
(個人feeling) this group is unf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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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事論事,請勿以一件事批評全部花友/網友。  發表於 2012-1-30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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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得大帝 發表於 2012-1-30 10:57:51 |顯示全部樓層
管理員放咗假呀?  這麼久還沒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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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are not admin??  發表於 2012-1-30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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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min 發表於 2012-1-30 22:51:13 |顯示全部樓層
大家都和平分析了這投訢的觀點.在貼文上,我不會判定對錯.以我第三者看fnv234版主在出售貼文上並沒有違反到出售版的規則,當然出售者有出售的決定權,也同意P大所言,版主在出售版上並沒有特權,也需要遵循出售版的規則.但fnv234版主在出售貼上有幾點要注意,出售貼需要註明出售數量,否則可以視為大量出售.如果發現數量不足,應該先在取消前先與squarehead相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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